浙江省温州市工商机关成功调解一起历时3年多的商品房纠纷
本报杭州讯 近日,一场拖了3年多的8套房屋面积缩水纠纷,在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的调解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7年6月,温州市消费者厉女士购买的郑桥锦园小区的新房终于交付了,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在交房通知书上称,她的房子经房管部门实测后面积为124.28平方米,与2004年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157平方米相差32.72平方米。与厉女士一样,郑桥锦园小区其他7位业主的房子,也都缩水13.28平方米-32.72平方米。业主们无法接受这一情况,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2007年的房价对差价进行补偿,遭到拒绝。双方争执数年,2010年11月17日,厉女士等3位业主向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申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郑桥锦园小区是由鹿城双屿街道某村村委会委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业主签购房合同时,该小区的建筑方案尚未送往有关部门审核。后来,因不符合规划要求,该建筑方案经过了重新修订。在修订后获批的建筑方案中,个别房屋建筑空间被公用的配电间、电信间等占用,致使部分业主没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于今年1月19日召集厉女士等3位业主、开发商代表和双屿街道某村村委会代表进行调解。
调解中,厉女士等3位业主表示,开发商和村委会的工作失误给他们造成较大损失。2004年他们购房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目前该地段房价已近2万元/平方米,减少的30多平方米就是60多万元。开发商和村委会代表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但无法接受业主在此次调解前提出的按房子现价来补偿的要求。在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争议双方接受了“退一赔一”的方案,即双屿街道某村村委会和开发商退回所有减少面积的房款,同时再补偿这3位业主受损面积的经济损失,补偿价格按照2004年的购房价格计算。另外5位业主也将按此标准进行补偿。 (吴建亚 倪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