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辉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申诉 关先生向鸡西市工商局申诉称,不久前,他12岁的儿子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拿钱,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该店在孩子无身份证的情况下为他办了一张手机卡。关先生认为,孩子年龄小,没有能力作出判断,手机店营业员不应将此类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更不应给其办理手机卡,因此找到该店要求全额退货。该店负责人称,该店没有强制购买行为,该手机包装已被拆掉,手机被使用过,要想二次出售存在困难,故拒绝退货。
结果 工商人员认为,关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手机属高档商品,购买和使用手机这一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也非生活所必需,且其行为未事先征得家长同意。经调解,该手机店给关先生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