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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鞋有两个码消协调解获更换
作者:周子林 刘伯涛 尹训银


    ■周子林 刘伯涛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 前不久,消费者韩女士在莒南县城某鞋店以1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38码的女式凉鞋。次日穿鞋时,她发现两只鞋的尺码不一样,一只是37码的,另一只是38码的。韩女士立即去找经销商要求更换,遭到拒绝。韩女士向莒南县消协投诉。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与韩女士一同前往经销商处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韩女士是晚上购买的凉鞋,因购买时分别试穿了37、38两个码的鞋,可能是最后售货员给装错了。经调解,经销商为韩女士更换了鞋子,韩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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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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