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在抽检一食品时发现违法使用添加剂
■宋小平 刘 兵本报记者 朱 海
在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不久前在流通环节抽检了标称安徽麦香村食品厂生产的利能牌太空鸡蛋酥。经新余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该食品中含有不得添加的柠檬黄和落日黄两种添加剂,被判定为不合格。新余市工商局对此立案查处。但在经销商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生产厂家却拒不承担责任。
实地调查工厂生产条件简陋
6月初,新余市工商局依法扣押了经销商存放在仓库中的涉嫌不合格的,标称安徽麦香村食品厂生产的利能牌太空鸡蛋酥57箱。6月9日,新余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前往安徽省宿松县调查,同时将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通报给宿松县工商局,请该局按规定予以协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在宿松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宿松县麦香村食品厂”,而该企业在其生产的利能牌太空鸡蛋酥包装上,却标称未经核准登记、属非法使用的“安徽麦香村食品厂”名称,违反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工商人员还发现,该厂坐落在离县城十余公里的乡村,生产条件简陋。在成品包装区和成品仓库,十余名工作人员无一按规定和要求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法律法规。
经销商称生产厂家拒绝担责
刘先生是宿松县麦香村食品厂产品在新余市的总代理。他称,今年5月,利能牌太空鸡蛋酥被检出含有柠檬黄、日落黄添加剂后,他第一时间将检验报告传真给了该厂厂长朱某。朱某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7月1日,刘先生收到了新余市工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8日,刘先生按规定缴纳了两万余元罚款。
刘先生认为,他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同时也具有向生产厂家追偿的权利。本次抽检的食品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厂家应该承担责任。为此,刘先生多次通过电话与朱某进行协商,要求厂家赔偿损失。朱某表示不能接受赔偿要求,并称不再负责这件事,从此拒接刘先生的电话,对其发来的短信也不回复。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此情况下,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由于生产厂家在外省,一旦诉至法院,时间、精力和经济上都将面临不小的压力,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也可能是得不偿失。
工商建议完善联动问责机制
新余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查处利能牌太空鸡蛋酥违法使用添加剂事件中,工商机关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并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经销商刘先生按照有关法规向生产厂家进行了索票索证,并依法接受了行政处罚。本该对这一事件负直接责任的生产厂家,却对经销商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令人费解。
该负责人说,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今后这样的案例可能会增多。如何完善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和问责机制,对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追责,以维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