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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公布前8个月申诉举报情况
要求相关企业做到10个“严禁”
作者: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 建)近日,河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召开全省消费形势分析暨行政约谈会,针对全省前8个月申诉举报情况中显示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对相关企业提出10个“严禁”。
  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省12315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68575件。其中,列前两位的依然是家用电器类和手机类,分别占申诉、举报总量的7.7%和7.1%,且呈不断增长趋势。
  分析显示,消费者申诉、举报问题较多的家用电器、手机商品及大型商场超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一些产品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现象;一些经营者故意夸大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销商不按规定履行“三包”责任,对符合退换条件的商品,以各种理由刁难、拖延,不予退换货;一些商品包装标志信息不完整,或标注、标志扑朔迷离,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商场、超市促销活动设置陷阱,如利用一次性赠券诱导循环购物,标注“特价”的商品并非特价,先涨价后打折,以“零利润”、“清仓甩卖”作幌子欺骗消费者等;诚信缺失,缺斤短两,特别是冷冻食品尤为突出;捆绑销售,推销质次商品;商家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规避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向与会部分知名商场、超市、知名品牌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等提出10个“严禁”,即: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严禁销售产品标志、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严禁违法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严禁违法违规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禁违背消费者意愿,强买强卖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严禁逃避法定“三包”责任,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对违者将按照相关法规严厉惩处。”河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陈润芝表示,“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对约谈无效的企业,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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