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尹 秀 周 宇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劣质化肥导致果树死亡的消费纠纷,两户果农总共得到化肥经销商给予的11万元补偿。
前不久,永福县罗锦镇林村古座屯果农韦桂荣和韦庚田,先后在当地一家农资公司购买了共计33包硫酸钾型复合肥,施用于各自种植的砂糖柑橘树和桉树。施肥后,韦桂荣的砂糖柑橘树死亡160株,受损260株;韦庚田种植的砂糖柑橘树死亡25株,受损645株,桉树死亡550株。两位果农向永福县消委会投诉。
永福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人员将果农家中剩余的的化肥送至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化肥中的氯离子超过国家规定指标。随后,永福县消委会组织果农和化肥经销商及化肥生产厂家进行调解。最终,化肥经销商和厂家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向两位果农补偿11万元,并向韦桂荣补偿2吨其他品牌的复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