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韩西义 记者王照重)日前,山东省胶南市的孟先生向该市消保委隐珠分会投诉称,在吃某品牌火腿肠时,吃出来头发。他找到销售者后,对方只同意退款,不同意赔偿,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火腿肠厂家赔偿消费者5箱火腿肠,双方握手言和。
山东省胶南市隐珠街道办事处的孟先生日前到胶南市消保委隐珠分会投诉,称自己在一商店购买了20根火腿肠,吃着吃着发现火腿肠里有头发,立即找到销售者,对方答应只给退货款,拒不给赔偿。
接诉后,隐珠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销售者称,火腿肠里的头发不是他加进去的,是厂家的失误,理应厂家赔偿。如果他先给予赔偿了,最后厂家不认可,那他倒成受害者了。为减少环节,节省时间,调解人员拨通了厂家销售人员的电话。当天,厂家销售人员对问题火腿肠进行了现场确认,但以本厂“不超过200元赔偿”的规定,拒绝了孟先生10箱火腿肠赔偿的诉求。
为打破僵局,调解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孟先生降低了赔偿诉求,厂家销售人员同意增加赔偿。最后,厂家赔偿孟先生5箱同品牌、同规格的火腿肠,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