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彭先生:
4月初,我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双跑步鞋。下订单后,该鞋降价了,我立即联系网站,要求价格保护。网站工作人员答复称,收货后会把差价款22元作为促销礼金返还到我在网站的账户。后来,我又在网站购买了一件衣服,下单时使用了促销礼金22元。当天下午,我在实体店发现,购买的衣服型号不对,立即联系网站取消了订单。此时,我发现账户中的促销礼金22元没有了。网站人员解释称,网站已经明示了,促销礼金只能使用一次,因为我取消了订单,所以促销礼金22元不能再退还给我。我觉得不合理,我账户中的钱,在我没有用掉之前都应该是我的,由我自己支配,网站怎么能够占为己有呢?
《中国消费者报》回复:
网站对退还消费者的差价限定使用次数是一个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网站利用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加于缔约的另一方,这种条款即便是经过明示,也是无效的。建议消费者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投诉,一旦调解不成,建议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