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张小姐:
今年年初,我在天津市某家电卖场订购了一套某品牌烟机灶具,3月初开始联系售后人员安装,可送货当天被告知送货车坏了,说改天再联系送货。后来,对方又打电话说现在没货了,让我换一款其他型号的灶具,并承诺不产生任何费用。等我选好了新的灶具后,再次给售后人员打电话联系送货时,被告知原来的型号有货了,但是经销商和家电卖场因为货款问题产生纠纷,不能给我送货。此后,我找经销商和家电卖场解决,双方各执一词,都说解决不了。眼看婚期将近,我该怎么办?
《中国消费者报》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销商与卖场的货款纠纷,不能成为不给消费者送货的理由。建议张女士向当地工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申诉、投诉。 (覃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