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刘 艳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小轿车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2007年10月,江先生在威海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售价24万元。同年12月22日,江先生在市区驾驶该车时,引擎盖突然冒出浓烟蹿出火苗,最终,车被烧得面目全非。江先生与4S店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消防部门鉴定为“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左前侧,可以排除人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油路及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的可能”。后4S店出具了一份厂家鉴定书,结论为“没有发现车辆自身品质问题引发火灾的因素,判断为车辆左前灯具维修安装不当引发火灾,厂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在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2月,江先生投诉至威海市消协。
4月25日,在厂家、4S店、消费者三方在场的情况,消协人员引用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厂家限期提供由法定鉴定部门出具的车辆起火原因不在于车辆自身质量问题的证据,否则将由厂方承担全部责任。经多次调解,近日,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江先生经济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