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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国债被忽悠买了保险
经辽宁省消协调解,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抵挡不住银行工作人员的反复游说,辽宁省沈阳市老年消费者李先生和老伴刘女士,将20万元准备购买国债的钱,买了一款保险公司的金融产品。4年多过去了,李先生发现该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远低于国债的收益,遂投诉至辽宁省消费者协会。6月8日,辽宁省消协媒体专员刘峻邀请多家媒体记者,与李先生及家人一同来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经现场不到1个小时调解,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买国债时遭忽悠

  6月8日10时10分左右,在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总统大厦的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李先生和老伴向如约赶到现场的10多位媒体记者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当初我们看准了国债的稳定收益,利息又高于定期存款,准备用20万元积蓄买国债。”李先生说,2008年3月2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铁西兴顺支行还未开门前,他就和老伴到该银行门前排起长队,准备购买国债。此时,该银行一位工作人员拿着一张金融产品宣传单(生命金满贯B)向李先生介绍,称购买金融产品的收益不会低于国债,并且“3年后可随时支取,不收取任何费用”。刚开始,李先生和老伴还意志挺坚定,填好了买国债的表,但最终还是抵挡不住该银行工作人员二三个小时的反复游说,相信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话,将20万元购买了保险公司的金融产品。

收益差补偿少难接受

  “今年4月初,听说我们购买的金融产品收益只有2万多,远低于国债收益,我们找到了当初为我们办理业务的银行员工,对方称具体情况要找保险公司解决。我们想,是在工行购买的金融产品,就找工行反映问题,但对方将责任都推到保险公司的身上。没办法,我们随后多次找到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要求中止产品,给予补偿。保险公司人员称,可按3年定期1年活期进行补偿,共补偿3.3万多元。但是,如果用这笔钱买国债,4年零2个月可以获利息5万元左右,两者相差约1.7万元,我们不能接受。”李先生语气坚定地说。此后,李先生和老伴向辽宁省消协投诉。
  刘峻向记者介绍说,6月4日受理消费者投诉后,辽宁省消协与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多次沟通,但该公司未给消协明确答复,所以辽宁省消协邀请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调解过程。

现场达成和解协议

  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陈研负责调解工作。陈研向记者解释说,银行是保险公司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李先生所购买金融产品的收益是浮动的,故而有可能出现收益少于国债的情况。目前,该公司已经找到相关业务人员,他们将会与李先生进行沟通,至于能否满足李先生的要求,具体还要看业务部门给出的最终答复意见。
  经过协商,李先生和老伴与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满足了两位老人有关补偿要求。
  刘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示广大消费者,保险公司金融产品宣传单上的收益算法很复杂,消费者一定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在相关合同上盲目签字。如果决定购买,一定要将对方的承诺明确写到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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