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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被忽悠 退款
作者:覃喜良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覃喜良 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旅游购物纠纷,外地游客张先生获得了2000元的退款。
  6月18日,张先生和朋友在导游带领下,在阳朔县一家玉器商场,购买了两只玉手镯、两条玉项链和两个玉貔貅,共花费2800元,没有开具发票。此后,张先生的朋友发现这些玉器只是普通玉石做成,而非商家所说的“一级品级”玉石。张先生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只同意换成质量更好的玉器。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阳朔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申诉。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和张先生来到玉器商场。经核查,工商人员认定商场在销售玉器过程中,确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调解,最终,商场同意退还张先生2000元。
  阳朔县工商局表示,目前正值旅游旺季,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黄金、珠宝、玉器、字画之类的贵重物品,不要被促销人员的口头宣传所迷惑,以免上当受骗。如果确需要购买,一定要索要发票,以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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