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开发商法人代表变更引合同纠纷
作者:徐文智
图片


    融城国际售楼部大门紧锁,人去楼空

■本报记者 徐文智 文/摄

  开发商一纸公告,消费者手中的购房合同居然成为了无效合同。逢此遭遇,陕西省西安市一家楼盘的100多位购房者感到很无奈。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2年6月,西安市消费者杨顺利在该市未央区大兴新区融城国际4号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7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购房款近18万元。杨顺利告诉记者,当时是在融城国际售楼部看的房子,并交纳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甲方署名是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落款是吴栓牢。随后几个月,看着小区在建的10栋高楼一天天“长高”,杨顺利十分欣慰。然而,2012年10月,杨顺利到融城国际售楼部交纳后续购房款时,发现售楼部已经关门。
  据了解,融城国际在建的10栋楼已经销售了100多套商品房。很多购房者与杨顺利一样,前往售楼部交纳后续房款时,发现售楼部已经停止营业。焦急的购房者多次打电话询问益丰公司,得到的回复不是公司人员外出旅游,就是全体人员正在开展拓展训练。
  2012年12月6日,益丰公司在《西安日报》刊登了《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防伪印章等事项的公告》称:益丰公司原非防伪印章全部作废;益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12年1月1日变更为钟晓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益丰公司均未授权委托任何人代表益丰公司对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如有任何人冒充益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使用作废或非备案印章所签署(或盖章)的文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益丰公司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购房者张熔钢告诉记者,消费者从看房、交房款到签合同,整个过程中都是与益丰公司打交道,合同上盖的都是吴栓牢的私章。现在刊登的这则公告,意味着100多位购房者手中的合同都变成了废纸,他们对此难以接受。购房者王瑞认为,消费者是从益丰公司手里买的房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融城国际大部分购房者已经交纳了50%以上的购房款,有的甚至已经交完了全部房款。
  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义伟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不能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推脱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的原则,即使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与购房者签署了合同,如果合同签署地点在融城国际售楼部,而且是在益丰公司知情的条件下,那么,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也应是有效的。
  记者了解到,融城国际小区属于西安市未央区大兴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未央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大兴新区综合改造未央办公室管理。大兴新区综合改造未央办公室主任尉辉告诉记者,2013年1月中旬,在未央区信访局牵头下,召开了有关融城国际变更法人代表引起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协调会。在会上,融城国际的开发商向与会购房者代表承诺,将全部更换购房者手中现有的购房合同,完善相关购房手续,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投诉】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开发商法人代表变更引合同纠纷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