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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化妆受到伤害 赔偿
作者:闫振海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闫振海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隆化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新娘化妆受伤害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5万元。
  4月1日,王女士到隆化县消协投诉称,她于3月24日举办了婚礼。当天清晨,她到隆化县某婚纱摄影影楼化妆,化妆品由影楼提供,化妆费共计220元。晚上卸妆时,王女士发现面部皮肤发红并有干涩感,以为是天气寒冷所致,没想到次日面部开始红肿、痛痒。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系由化妆时所用的化妆品引起。王女士多次找影楼交涉,没有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影楼在给王女士化妆前没有做试验,并且没有履行有关告知义务,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影楼退还王女士化妆费220元,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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