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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汽车未明示补贴消协调解退款
作者:肖小青 胡宗明 朱海


  本报南昌讯(肖小青 胡宗明 记者朱 海)江西省吉水县富豪汽车公司在销售汽车时,虽让利4000元,但因未明示节能补贴引发消费纠纷。4月1日,在吉水县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退款1500元。
  今年2月,消费者邓先生来到吉水县富豪汽车公司,看中了一款标价为61800元的东南牌轿车。经与汽车公司商议,对方同意优惠4000元,即以57800元的价格销售。买回汽车后,经朋友提示,邓先生才得知购买该车还有3000元的国家节能补贴。多次找汽车公司索要无果后,邓先生向吉水县消协投诉。
  吉水县消协调查发现,当时邓先生认为汽车的标价太贵,提出了还价要求。经过双方商议,汽车公司同意优惠4000元,并表示是最低售价,但的确没有告知国家节能补贴的相关规定,未尽到告知义务。最终,在吉水县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汽车公司一次性退还购车节能补贴的50%,即1500元,邓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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