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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车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
符合两项条件,预赔付金额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额40%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垫付费往往让车主十分头痛。为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重庆保监局在国内率先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服务标准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保险公司将预先赔付部分金额。
  重庆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所称的预赔付,是指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书面请求时,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且根据已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明短期内仍无法确定其赔偿数额的,依据保险公司过往的经验判断,按预计将发生医疗费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行为。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以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这些条件是: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客户书面提出要求;预估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预估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
  据介绍,保险公司将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在保险公司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书面要求、预估医疗费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进行预赔付。
  重庆市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比较多,手续也很复杂,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垫付到出现资金困难为止,而且还要提供资金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证明等,对车主来说比较麻烦。而在服务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同时符合规定的两项条件,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赔付,且很多材料保险公司会主动到医院等场所收集,不再要求车主提供。
  重庆保监局表示,服务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人伤案件时应主动提供三项服务,并建立了两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服务标准主要分为5个细则:
  一是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对赔偿金额在1000元内的人伤案件,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将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保险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二是详尽告知服务。保险公司将通过营业网点柜面、官方网站等渠道,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文件的详细信息及供参照的索赔资料范本。
  三是“全程关爱”服务。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对住院伤者的首次探视,并向客户提供“一跟一”人伤专人咨询服务,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车险案件处理全流程服务;对特定区域的人伤案件,如客户有要求,保险公司将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
  四是建立“双层”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人伤案件由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双层”调解机制,促成调解达成,减少诉讼纠纷。
  五是实行案件预赔付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伤案件,如客户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将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进行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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