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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并未按定损单修理车主获赔5000元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讯(金玉龙 记者洪敬谱)记者从安徽省东至县工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一年多的汽车维修纠纷,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000元。
  今年2月份,消费者宋先生来到东至县工商局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投诉称,其于2010年10月因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到该县一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前后花去3万余元,但汽车修理厂并未按保险定损单要求对安全气囊部分进行修理。在与汽车修理厂长达近一年的交涉过程中,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只好将车送至4S店,又花费了万余元才将车修好。之后宋先生多次找到该汽车修理厂,要求对方补偿,均未果。无奈之下,宋先生只好来到工商部门请求解决。
  经调查了解,该修理厂修理后,安全气囊部分重要损坏部件未予更换,行车时仪表灯始终处于亮灯状态,给行车安全造成了隐患。修理厂称自己只对此车体部分进行了维修,安全气囊部分则是送到省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的,在车主多次催促下,他们也多次找到合肥的修理厂协商解决,而合肥修理厂迟迟没有答复,车主后来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到别处再次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不应承担。
  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指出造成车辆没有按时按质维修好主要责任在维修方,而车主在没有与维修方协商时就到其他地方再次维修也有欠妥之处。最终,修理厂给予消费者宋先生5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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