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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规定实施2月武汉现首例退车案
作者:国斌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国斌 记者吴采平)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两个月来,武汉市出现了第一例4S店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车款的案例。车主万女士一辆价值102万元的轿车,日前获得全额退还车款。
  10月27日,消费者万女士在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102万元的进口汽车。提车后一家人驾车去湖北恩施,谁知新车刚上汉蔡高速,车速一到100公里/小时,方向盘就不停发抖,按照4S店建议调低胎压发抖依旧,只好慢慢开到恩施后再调压试试。可无论怎样调胎压,这一问题始终存在。万女士只好将新车开回了武汉。经4S店检测,轮胎也拆换多次,问题依旧。万女士要求换车遭拒,无奈之下只好投诉到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
  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根据规定,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支持万女士退换车。经汉阳区消协多次协调,4S店最终同意了万女士退车的要求,并全额退还了102万元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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