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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车市波澜不惊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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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记者对汽车消费市场进行调查采访中发现,从2013年10月1日起“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沈阳消费者持续关注1个多月后热度急速降温,投诉量也没有什么变化,2014年元旦前夕汽车市场整体销售平稳。
  2013年最后一个双休日,记者相继走访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上的上海大众斯柯达4S店、东风日产4S店、一汽丰田4S店和广汽丰田4S店等众多品牌汽车经销店。
  广汽丰田广通行铁西店销售经理冯洪钢向记者介绍说,2013年以来销售都挺好,甚至比前几年还要好。“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到2013年底前,正是销售旺季,也是4S店年底冲量的关口,月均销量达一百四五十辆,销售情况比较好。
  记者随机与几位准车主交流,他们对于“汽车三包”规定都是从相关新闻报道中略知一二,但真正了解各相关条款的却没有。消费者李先生的观点非常具有代表性,他对记者说:“三包不三包都要买车,三包条款适用所有家用汽车,所以选车前还是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到车型、性能、价格与油耗上;至于三包方面,只是关注一下准备选购品牌汽车的三包期是否比其他品牌的三包期更长,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冯洪钢也向记者表示,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公司新版的汽车销售合同也根据该规定进行了修正。目前看,消费者最关心的是销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像各个部位的包修期限,三包期和包修期之间的区别等。“‘汽车三包’规定实施3个月来,省消协受理的汽车纠纷投诉量并没有什么变化,消费者更多的是来电咨询关于汽车三包后对于一些条款应如何理解。”日前,辽宁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冯增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冯增雯告诉记者,“‘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一方面有很多积极意义,包括一些定量性规定有助于解决以往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模糊认识,将使调解纠纷更易操作。”以往的一些重大投诉都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有关,也有投诉是因4S店反复修理故障仍然存在,消费者要求退换车却被拒绝。“汽车三包”条款在修理次数和修理限期上规定明确,更利于解决久拖不决的纠纷。
  另一方面,像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规定,以及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问题,消费者才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这样的定量规定虽然明确,但保护力度明显偏弱。

“汽车三包”保护力度有限但有助于减少纠纷

冯增雯 辽宁省消协投诉部主任

●案例


  2013年初,辽宁省消协受理了一起价值近百万元使用不到2年的原装进口豪车发生自燃投诉。2011年暑期,该车在驾驶过程中电脑发出异常提醒,经检测起因是车辆涉水,4S店提出拆解发动机维修被消费者拒绝。后4S店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签了字。待车辆发生自燃后,4S店拿出当初消费者签字协议不同意赔偿。
  辽宁省消协经过多方调查获悉,涉水与自燃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消防部门的自燃报告也没有提出涉水对自燃产生必然影响。虽然当初消费者有签字,但4S店让消费者承担自燃责任损失有失公允。后经辽宁省消协调解,消费者获得33万元补偿,车辆残值归消费者所有。

●分析

  这起自燃投诉处理得比较艰难,即便“汽车三包”规定已经实施,也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万能钥匙。省消协综合运用《消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刚刚3个月,有些条款的适用性仍须时间考验。如果消费者感觉“汽车三包”规定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力度弱,可以将其与有关上位法综合运用,达到最佳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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