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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空白合同您也签小心高配变高价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日,辽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购车时由于对汽车消费知识不了解,产生诸多消费纠纷。为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一则汽车消费警示——购车拒签空白合同,警惕高配车变“高价车”,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汽车消费领域的陷阱,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金、预付款变定金

  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款汽车,并签订了订车协议,协议写明张先生支付的5000元为预付款,开具的收据上标注的是订金。第二天,张先生找到4S店要求解除协议退还预付款,4S店以订车协议备注中标注了“定金不退”,且订车协议附加条款中也标注“买方违约,订金及预付款作为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消协提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订金和预付款不具有定金性质和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消费者不能履行购车合同时,收受方应当返还订金或预付款。但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在补充协议或购车合同中规定“买方违约,订金及预付款作为定金不退”,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或预付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配车型变相加价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汽车4S店选购汽车时,销售人员表示李女士所要购买的低配车型没有现车,预定要等6个月;但店内有一台与李女士要求相同,但被4S店加装了汽车导航、真皮座椅和倒车雷达装置的“低配车型”现车,如果加价购买当天就可以提车。
  李女士付款提车回家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4S店加装的配置实际上就是原厂车自带的配置,其购买的“低配”车型实为该款的“高配”车型,且价格远远高于厂家对该款车型的指导价格。
  消协提示:一些经销商抓住消费者不了解车型配置和急于购车的心理,欺骗消费者说所购买的车型无现车,只有加价购买4S店加装增值配置的车辆才能马上提车,从而导致消费者花高价购买了高配车型。

提车后迟迟不提供发票或合格证

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在某汽车4S店购车后,提车超过1个月时间经销商仍然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牌照。
  消协提示:发票和合格证是车辆上牌的必要凭证,部分经销商将车辆交付给消费者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合格证,造成消费者购买的车辆长时间不能上牌,保险不能生效,使消费者承担了购车风险。

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汽车4S店贷款购买汽车时,销售人员让刘女士在空白贷款合同上签字。等到贷款办理结束后,刘女士发现合同约定的金额多于原来约定的金额。
  消协提示:少数不良经销商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在合同上添加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当消费者不能履行购车合同或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往往面对的是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或贷款费用比先前承诺的价格要高很多。

●消费警示
  一是购车前要学习掌握必要的汽车消费知识。在众多品牌汽车中,合情合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并对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以及所购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等进行全面了解。
  二是选购汽车时,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让利的实质内容,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充分考虑售后服务质量及配件供应等因素,要货比三家,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和购车款。
  三是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对合同中的空白项和备注条款要写清或标注“无”。合同中要写明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购车金额(含订金、预付款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发票合格证开具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发现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中有 “霸王”条款,可以向被投诉方所在地消协或律师咨询求助。
  四是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以及配件、外观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或宣传资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
  五是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出现汽车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到被投诉方所在地消协投拆,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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