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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三包规章没配套 纠纷处理少依据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公布今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显示,汽车消费的投诉量增长速度快,特别是在产品质量、营销和售后服务方面问题突出。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市消委会接到的汽车类消费投诉有804件,比去年同期的208件增长286.5%。其中,汽车及其零部件投诉686件,同比增长294.25%;汽车维修及保养投诉100件,同比增长212.5%;汽车保险投诉18件,是去年同期的9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质量、经销商不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汽车质量问题是汽车投诉的首要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42%。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燃油系统、车身外观及内饰等方面。
  在经销商营销类投诉中,价格类投诉过半(占62.46%),营销方式投诉占10.25%,商家违约投诉占27.13%。在价格类投诉中,经销商拒退定(订)金的投诉最多,占比高达73.99%。价格投诉表现为: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汽车。违约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商家不履行承诺和强制消费,如经销商不按时交车、交付车辆与消费者所订车辆不一致,不能按要求办理过户、按揭等手续、绑定保险等。消费者对于售后服务的投诉多集中在保修纠纷与配件供应、维修技术等。
  据记者了解,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汽车行业相关标准缺失,汽车质量问题严重、商家违约情况普遍、售后服务滞后。汽车在购买到售后的环节中,信息严重不对称,出现纠纷,责任难以界定,进行检测、鉴定时,高昂的费用及时间成本等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消费者购车前没有详细了解相关的汽车知识,厂商的技术是否成熟、售后服务网点是否多,以及相关专卖店是否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和销售许可,信誉度是否良好等;购车时,过于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未将其宣传优惠事项逐项列在合同中;部分车主对汽车的了解不够,驾驶习惯有问题,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汽车部件损坏。“汽车三包”规定虽已实施,但由于配套规章制度还未出台,有些纠纷的处理依据不足。
●消协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选择正规、有汽车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并签订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的销售合同。更换配件应查看配件是否是正规来源的配件,质量是否有保障。消费者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因自身使用习惯不当而导致汽车受损。
  深圳消委会还建议,“汽车三包”规定已正式实施,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便于汽车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商品问题的鉴定、举证责任,对汽车消费者是重大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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