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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快速化解电脑纠纷
作者:朱殿立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新购笔记本电脑才用3天,耳机插孔便出现接触不良现象,商家因无法举证无过失,退还了消费者全部购机款。5月14日,山东省东明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依据新《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快速“摆平”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学生小刘在东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售价4288元的笔记本电脑,买后第三天,小刘发现笔记本电脑的耳机插孔便出现接触不良现象,导致耳机看视频、听歌时而有声时而无声。5月14日下午,小刘找到商家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无奈,小刘来到东明县工商局投诉。
  该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并核实所购笔记本电脑的发票、“三包”凭证。根据新《消法》规定,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笔记本电脑属于耐用商品,商家必须提供该笔记本电脑不存在耳机插孔接触不良的证据。商家表示无法举证,并同意对该问题笔记本电脑负责,愿意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当场为小刘退了笔记本电脑购机款4288元。从接到投诉,到商家同意退款仅用了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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