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罗德娇 记者张恒)近日,消费者高女士来到辽宁瓦房店市工商局共济分局投诉,称其在某鞋店花费399元买的红色“品牌”女鞋刚穿了10分钟就严重掉色,脚趾都染成了红色。高女士返回鞋店要求退掉这双掉色的鞋,商家却以“鞋已磨损”为由拒绝退换货。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双鞋的外包装盒没有中文名称、没有厂家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鞋盒内没有质量合格证和保修卡,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该鞋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立即前往该鞋店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鞋店没有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对于高女士投诉的问题,工商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鞋的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经营者均不能提供。在执法人员的一再询问下,经营者吐出了实情,原来,销售给高女士的女鞋是仿冒品牌鞋的“高仿鞋”,没有合格证和保修卡。
问题调查清楚后,经营者为高女士办理了退货并赔礼道歉。同时,共济工商分局对该店无照经营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商品行为作出40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