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蔡丽 记者尹训银)开发商一拖再拖,就是不退还意向金,近日,来自河北省的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山东省肥城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张先生终于拿回了3万元意向金。
不久前,山东省肥城市消协收到一封来自河北省的信。打开信封,里面有一份投诉书、一份意向协议书,一张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内容是:消费者在肥城市某商贸城意向订购了两个商铺,每个交意向金3万元,共6万元。在协议书上,商贸城承诺,如果消费者反悔,可当即退还意向金。到交认购金时,消费者因家中有病人住院,只能认购一个商铺,并足额缴了认购金,对另一个商铺明确表示已无力购买,要求返还意向金。商贸城答应返还,但一拖数月,仍未退还意向金。消费者无奈之下,只好请求消协帮忙处理。
肥城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贸城取得联系,通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向商贸城负责人讲解新《消法》、《合同法》等法规,商贸城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3万元意向金。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肥城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订金,但订金是不具有担保意义的。只有转为定金后,才具有担保意义,代表买卖双方认可对方,愿意达成一致的买卖关系,如果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