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 本报记者 刘铭
刚买的电动自行车频繁出现故障,本来就够气恼的了,不料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还遭遇厂家“打太极”推卸责任,消费者倍感寒心。
2014年1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消费者王先生在绵阳正大电动车行,以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由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型号为“劲剑72v35a”。正常使用的第二天大灯感应系统失效,1月8日又出现中速挡调高速挡没有反应的情况,1月13日大灯和尾灯出故障,1月17日高速挡无法使用。经过多次到售后维修部维修或者更换配件,高速挡无法使用等故障始终未能修复,维修人员表示这些属于软故障,需要等到问题严重了才好检测。“小问题都不能处理,问题严重了又怎能解决,万一使用过程中由于此问题出了事故怎么办?”王先生觉得难以理解。1月18日,王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求助。
1月24日,倍特公司回复记者称,接到投诉当天,公司立即安排售后工程师进行调解,现已为用户更换同等型号同等配置的新车。用户回复很满意。该投诉事项已处理完毕。
事隔7个月后,8月26日,王先生再次投诉称,更换后的车在使用中又出现了新问题,转弯时轮胎左右晃动,多次找到绵阳正大电动车行反映情况,先是被告知前胎缺气或者需更换气芯,最近一次找到该商家,却被告知车前叉有被撞的嫌疑,需要付费更换。王先生觉得车还在保修期内,且自己一直谨慎驾驶,从未发生撞击事故,无法接受付费更换配件。
8月29日,倍特公司回复记者称,消费者的车是在绵阳市购买的,在绵阳市接受售后服务,公司总部在成都,由于公司总部人员不能做当面判断,目前已经联系消费者同意为其免费更换前叉和减震,并诚恳道歉,消费者满意。然而,一个小时后,王先生却告诉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记者,称倍特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在推卸责任“打太极”,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时候处理、怎么处理。
9月9日,王先生第三次投诉称,经过等待,9月初,倍特公司给了他一个手机号码,要求其在9月5日主动联系更换前叉和减震。当天,他连续打了14次该电话号码,才终于找到自称倍特公司负责售后的两名工作人员,经过俩人对车的检查,最后为王先生更换了两个小的和一个大的锁紧螺母,并没有更换前叉和减震。而且,在更换锁紧螺母后居然无法拧紧,原因是对方没有带对应的扳手。王先生觉得倍特公司的售后服务太不靠谱,是对消费者的忽悠和不尊重,亟须规范和完善。
9月13日,倍特公司回复称,已再次派人于9月11日到现场为王先生更换前叉和减震,此事已圆满解决。9月15日,王先生告诉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记者,9月11日仅仅更换了减震,因为倍特公司售后人员表示不用更换前叉。
四川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经营者落实新《消法》不应成为一句空话,应该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流程,强化各环节责任,站在消费者立场落实服务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