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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加收二十 处罚酒店八千
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查处加收服务费案件
作者:刘宗泰 吴采平


    ■刘宗泰 记者 吴采平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成功查处一家酒店利用“霸王条款”加收自带酒水服务费的案件,并对当事人依法处以8000元的罚款。
  湖北省枣阳市消费者张先生不久前向枣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在枣阳市人民路某酒店就餐,因自带酒水被酒店强行加收了20元的服务费。张先生回家后越想越觉得憋气,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
  经查,该酒店摆放在酒桌上的价格签确实标有“如自带酒水加收20元服务费”内容。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酒店方拿出相应收费的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无法出具。
  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认定,这家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消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属于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酒店当事人停止此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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