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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
“三位一体”实施纠纷诉调对接
作者:黎国华 朱海


  本报南昌讯(黎国华 记者朱海)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抚州市工商行政调解消协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办法》,实施消费纠纷调解“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把消费纠纷调解进一步引向法制化轨道。
  据悉,该《办法》规定了消费纠纷调解的范围、时期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小组,确定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商、消协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管辖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消费争议起诉案件中,认为确有必要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工商局或者消协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同时,《办法》还规定,工商行政调解、消协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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