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蔡玉娟 记者薛庆元)为有效防范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江苏省扬中市食安办不断强化对农村自办家宴的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聚餐时的饮食安全。
针对农村自办家宴一般由民间流动厨师承办的特点,扬中市食安办要求各镇(街、区)对其行政村承办农村家宴的流动厨师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同时要求民间厨师须取得健康证以及其他资质等级证明后方可从事家宴承办。通过完善《扬中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农村自办家宴举办者和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区)对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总负责;且凡举办家宴5桌以上的,其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必须提前24小时将就餐人数、场地等情况向村(居)委会报告,经村级审查后逐级上报镇(街、区)、市食安办登记备案。
审核备案后,由镇(街、区)食安办工作人员对宴席场所的烹饪环境、卫生设施、畜禽屠宰,以及厨师是否持证上岗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聚餐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立即督促其整改到位,指导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做好食品加工清洗、消毒、防蝇、防尘措施,食品、原料采购要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严禁采购、制作、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同时落实好食品、菜肴、原料留样制度,以确保自办家宴的食品安全。今年来,扬中市共申报自办家宴3000余场次,截至目前,无一例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