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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商场扶梯摔伤 获赔
作者:张文静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张文静 记者尹训银)近日,李女士带孩子到山东省章丘市某商场购物,乘坐商场内的电动扶梯时,扶梯突然停住了,致使2岁大的孩子摔倒,嘴唇受伤。事发后,李女士找到商场讨要说法,但对方用各种方式推诿,迟迟没有人出面处理。无奈的李女士只好来到章丘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章丘市消协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商场了解情况。商场称李女士的孩子确实在乘电动扶梯时受伤,但事故原因并非电动扶梯的机械故障,而是因另外一位消费者的孩子误触电动扶梯应急按钮。
  章丘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500元。
  章丘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到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在乘电动扶梯时,更要特别小心,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一旦出现意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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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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