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图们市消协秘书长何锡宇(右二)向经营者(左一)、消费者(左二)讲解仲裁调解流程。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1月15日上午,吉林省图们市赵女士笑容满面地从图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份《仲裁调解书》。至此,她与一家美容院发生的消费纠纷经过调解,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更令她高兴的是,手里的这份《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美容院拒不执行或反悔,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当地已经有多位消费者像赵女士一样,在图们市消协与延边仲裁委员会的维权合作中受益。
携手建立维权新机制
作为一名在消费者协会工作了20多年的老秘书长,如今已经光荣退休的施春花谈起消费维权调解工作时如鲠在喉。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动情地说:“有时候,消协工作人员为了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付出了很多努力。虽然最终调解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事后,有的商家却拒绝执行,或者干脆撕毁协议,因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消协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别提心里有多难受了。”如今,施春花遭遇的这些问题,随着消费维权仲裁新机制的创立,有了根本性的解决之道。
谈到当前的消费维权工作时,图们市消协秘书长姜毅高兴地告诉记者,现在处理消费纠纷,不再担心当事双方出现反悔,因为已经有了仲裁调解新机制。据介绍,2015年10月,图们市消协与延边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合作维权机制。截至目前,已经成功仲裁了8起消费维权纠纷。因为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当事双方都能够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还没有出现商家拒不执行的情况。
调解纠纷如虎添翼
据姜毅介绍,仲裁调解的运作流程为:图们市消协接到比较典型或情形复杂的消费者投诉后,填写《消费维权投诉处理表》。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延边仲裁委员会递交消费维权仲裁申请。延边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向投诉的消费者和被投诉的商家下达《送达回执》,投诉和被投诉当事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随后,延边仲裁委员会会同图们市消协进入仲裁程序,最后下达《仲裁调解书》。延边仲裁委员会为消费者免除仲裁费用。
图们市民李桂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5年11月15日,她在图们市轻工市场一化妆品专柜以442元的价格,购买了“纯之恋”牌雪白肌润晚霜。使用的当晚,脸部出现过敏反应,严重肿胀。为此,她要求商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及退货款共计3000元。图们市消协受理了李桂兰的投诉后,在第一时间找到商家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随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延边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5年12月2日,延边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后,下达了延仲消图字第1001号《仲裁调解书》,依法确认了当事双方达成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
新模式具有推广价值
图们市消协与延边仲裁委员会联合维权,在当地反响强烈。记者采访时,很多消费者表示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加上一道安全锁。
在图们市百货大楼,30岁的朴先生表示,因为消协出具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虽然商家当时答应了维权请求,但事后却反悔了。现在有了仲裁,在法律层面上对商家也是一种约束。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宇认为,图们市消协与延边仲裁委员会联合为消费者维权的创新模式,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商家也起到警示作用。我国《仲裁法》第6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亚军表示,消费维权与仲裁联姻的调解新机制真正体现了客观公正,促使调解工作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下进行,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