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强制购买车险、捆绑销售商品、漠视“三包”法规……针对这些“霸气”十足的汽车销售条款,近日,陕西省工商局组织召开西安地区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集体行政约谈会,对20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行政约谈。
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在约谈企业时,通报了陕西省汽车销售市场强制搭售保险的主要问题,公布了陕西省汽车消费市场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汽车消费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组织参加约谈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学习《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知识。
在本次行政约谈中,陕西省工商局发布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为指南》,对汽车“三包”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汽车“三包”政策对车辆的更换和退货有着明确的规定,“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陕西省工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据统计,2015年,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共受理汽车销售方面的投诉1560件,占全省工商系统受理投诉总量的7.29%,与2014年相比上升了1.75倍。
投诉数据显示,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不按照“三包”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能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按揭购车收取金融服务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6类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秩序。
据了解,在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中,捆绑车险、车贷销售现象比较普遍。陕西省消协表示,汽车销售企业强购保险的做法一般有3种:一是搭售保险;二是要求购买“全险”;三是要求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对此,陕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购车时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是对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漠视和侵犯。因此,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分辨,敢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不当诱导说“不”。消费者如在购车消费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要保留证据,及时向工商机关或消协组织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