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唐国芳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具消费纠纷。襄阳市樊城区一家具专卖店将一套杂牌寝具,当作名牌家具卖给了消费者,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全额退还货款6000多元,并补偿消费者600元交通费。
2015年12月中旬,陈女士来到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某品牌家具专卖店,购买了床、梳妆台等家具,共计6000余元。
家具送到家后,她发现气味刺鼻,经过近一个月的擦拭和通风,依然没有改善。
后来,陈女士查询发现,她所购买的家具并非该店代理品牌,而是“杂牌货”。陈女士遂找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投诉到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
经查,工商人员确认陈女士所购家具不是该家具店代理品牌,虽然商品的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厂家营业执照齐全,但家具经销商在商品标签上并未标注品牌信息,存在误导消费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
工商人员责令商家立即为陈女士全额退货退款,并补偿交通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