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张红云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精神病患者报考驾校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追回学费2248元。
消费者郭某有轻度精神疾病。今年初,郭某找到莘县某驾校要求参加驾驶员考试培训,并交了2600元学费,驾校开具了收据。
3月,郭某在学习科一教材时发现精神病患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便向驾校提出退考,要求退回2600元学费,遭到拒绝。
驾校表示郭某行事与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看不出异常,况且交款收据上已写明“事先想好,概不退款”,报名时也口头告知了消费者不退款,因此拒绝退款。
多次交涉无果,4月下旬,郭某投诉到莘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郭某的就诊病历显示,确实系精神病患者且患病多年;莘县某驾校没有驾驶员培训资格,经营范围是陪驾服务;驾驶员考试申请表上明确注明精神病患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郭某并没有见过申请表,驾校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了申请表。
经消协调解,驾校向郭某退回2250元。
在此,莘县消协提醒消费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消费者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一定要到具有培训资格的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