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讯 为买一辆心仪的家用车,张某反复比较选择了一家车行,货款成交后发现多交了钱。找商家多次交涉未果,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消费者协会调解,获退款5000元。
2016年2月23日,张某在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车,车辆总价款为7.68万元。当张某交完贷款首付后,却被告知还得交保险保证金3000元、手续费3000元、抵押费500元,不交则不能提车。交款提车,回家却被村里贷款购车用户告知多交了冤枉钱,而商家没有出具票据,更引起了张某的怀疑。
5月5日,张某向宁城县消协投诉。消协调查后发现,张某购买的“贷款车”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即用一些格式合同将用户套住,其中一些强迫性收费内容,并不在售车前向用户说明,属霸王条款。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讲明不应收取用户保证金和抵押金,建议其退回相关不合理费用,此消费纠纷得到解决。
宁城县消协提醒,贷款购车时要到正规汽贸公司、4S店购车,查看其有无贷款购车业务资质;并仔细咨询销售方的贷款规则以及格式条款;遇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消协投诉。
(付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