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从网上订购了一款花生播种机,收货后发现不是整机而是散件,且无发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与网上宣传不符,与约定合同不符,要求上门安装或退货均遭拒绝。”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李先生向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投诉。经曲阜市工商局消保科调解,商家退还全部货款4400元。
今年5月初,江苏省徐州市农民李先生以44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山东省曲阜市某机械销售处销售的一款花生播种机。收到货物后,李先生发现并不是整机,而是一堆未组装的散件。李先生打电话联系商家,要求其派人上门安装或重新发一台整机,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曲阜市工商局投诉。
接诉后,曲阜市工商局立即组织消保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商家称因售价较低,所以不包含上门安装服务。
工商人员向商家说明了《合同法》《消法》相关规定,使其认识到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李先生全部货款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