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青山
【案例】今年3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骆先生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其华夏银行储蓄卡在境外消费9000多元,当时骆先生身处国内,银行卡也在其身边。骆先生当即致电华夏银行客服中心办理紧急挂失业务,随后到附近派出所报案。骆先生认为,此次事件中,华夏银行在保管客户银行卡信息、防范银行卡盗刷犯罪、保障客户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赔偿其所遭受到的损失。但骆先生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华夏银行沟通均无实质进展,便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华夏银行取得联系,了解此案的详细情况,分析此类案件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华夏银行很快就此案书面答复广东省消委会:骆先生于2012年开立华夏借记卡并开通短信提醒功能,然后一直正常使用。2016年3月9日至13日期间,客户在境外(马来西亚)取款3笔,每次取款完毕后银行均会向其发送两条短信,一条是账户金额变动通知,另一条是境外风险提示,但客户一直未到银行办理改密并关闭境外取现业务。此外,前期银行已配合公安机关查询、打印客户信息及交易流水,也将继续配合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骆先生并不认可银行方面的解释,他认为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广东省消委会再次联系华夏银行,对方建议骆先生走司法程序,并表示只有法院做出明确判决,银行方面才会承担责任。
【点评】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认为,消费者骆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储蓄卡被取款时本人在国内,而且储蓄卡也在骆先生本人手中。显然是他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了取款操作,表明该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侧面证明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华夏银行表示由于消费者没有在回国后亲自到营业厅办理改密并关闭境外取现功能,由此认为损失应当由消费者承担,有免除银行对用户资料和信息的保障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
保障银行卡持卡人的存款安全,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这是消费者对银行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银行最起码的职责。一般情况,通过银行提供的机器,只要输入持卡人的信息和密码,机器就视作持卡人本人在进行交易,即使该信息和密码是被盗取的也无从识别,因此银行对持卡人资金支付安全的保障义务就应当相应扩展至对储户信息和密码的保障。银行作为经营者对其服务设施、设备性能和服务场所的安全情况不仅比储户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专业的知识,而且对遇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发生。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本次在境外被非法取款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储蓄卡使用的安全意识,由于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有容易被复制的安全隐患,建议定期更改密码,尤其从境外回国后,应该按照银行建议进行相应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