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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3天后发动机“罢工” ●半年仍未过户疑似报废车
车先生买的二手车问题咋这么多
作者: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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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车先生所购二手车。

图二:二手车公司跟车先生签订的购车协议无公章,只有手印。
■本报记者 冯铁飞 文/摄
  花费3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第3天发动机就“罢工”了,同时,还被二手车经营者拖着迟迟不能过户,消费者辗转找到原车主,却被告知该车应该报废了。二手车经营者为何迟迟不给过户?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买车6个月仍未过户
  “我买的这辆二手车马上就要年检了,如果再不过户,就无法通过年检,麻烦就大了。”8月12日,山西省忻州市的车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2月,他在忻州市忻府区楷德乐道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花费3万元购买了一辆吕梁市牌照的柴油版华泰圣达菲汽车。购车时,经营者说刚过完年,过户的人太多,等有空了再办理过户。没想到这一等,就是6个月。
  记者看到,车先生购车时的《买卖车协议》非常简单,是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协议上简单注明了甲方、乙方,甲方为连某,乙方则为车先生。协议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的圣达菲车卖给乙方,车号晋JXXXXX,车驾号XXXXXX。购车以前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闯红灯、违章违规行为,全部由甲方负责,购车以后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手续齐全,随时过户。”落款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只有甲方、乙方的手印,并没有二手车公司的签章。整个协议看起来非常不规范,甚至把车架号写成了“车驾号”。
  车先生介绍说:“虽然在交易时连某向我提供了合格证、行驶证等随车文件,但这辆车并不在连某名下,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仍是原车主赵某。对此我曾提出质疑,但连某叫我放心,说这不是问题,《买卖车协议》已经注明了‘手续齐备、随时过户’。这份《买卖车协议》上的甲方连某,就是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的员工,实际上是连某以个人名义将车卖给了我。从买车到现在,我多次提出要过户,连某和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的负责人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车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辆车不止是过户遇到麻烦,质量也让人难以接受。
  “买回来第3天,车就无法发动了。”车先生说,无奈之下,他把车拖到维修厂,维修师傅检测后称,该车的发动机有问题,曾经维修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能更换发动机,费用要两万多元。
  “我一听头就大了,3万元买了辆二手车,才跑了3天,就得花两万元更换发动机?”车先生以为是这家维修厂想多挣钱,所以提出更换发动机,就又找了几家维修厂对车辆进行检测,但得到的答复均为“需更换发动机”。
  今年5月,车先生找了当地一家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维修厂,在进行相关检测后,更换了发动机。在车先生出示的车辆维修结算单上,记者看到更换发动机及其他相关配件连同工时费,共花费了23960元,结算时间是5月4日。
  车先生认为该车发动机存在严重问题,商家在销售时隐瞒了车辆实际情况。为此,他多次联系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要求协调解决,但始终无果。
  8月16日,记者来到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对于销售给车先生的这辆二手车,他们无法负责保修,因为《买卖车协议》上注明了“购车以后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对于为何没有正规的合同,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都是这样卖车的,没什么问题。”关于过户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车先生可以随时来过户,我们会联系原车主,索取相关手续。”
原车主称该车已报废
  车先生说,多次联系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协商无果后,几经辗转,他联系到了原车主赵先生。但赵先生称,该车应该已经报废了。车先生一听到车已经报废,就慌了。“这样的车都别说过户了,连路都不能上。如果被交警检查,要被扣车。”
  根据车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8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赵先生。赵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辆车在几年前以几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个人(该人并非连某),后来这个人找他要过相关证件,说是要办理报废手续,他也向对方提供了相关证件。赵先生还告诉记者:“车辆管理部门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这辆车应予报废,让我去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我告诉对方,车已经转让出去了。”“没想到,这辆本应报废的车,又辗转卖给了车先生。”赵某也觉得很诧异。
  赵先生表示,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过户,他愿意配合车先生向相关部门提交证件材料。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吕梁市交警队咨询该车相关情况,交警队工作人员称,需要车主持相关证件,到交警、车辆管理及环保部门核实,如果属于报废车辆,就不能再过户。
相关政策应尽快跟进
  山西省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西省于2006年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了《山西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应当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从车先生的遭遇来看,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由工商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报废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所以,如果车先生购买的车在购买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二手车公司不能再出售,应强制报废。
  针对二手车保修相关问题,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刘杰表示,近年来,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有关二手车的投诉也呈增加趋势。刘杰说,有关二手车保修的政策,目前只有一部2005年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从车先生反映的情况看,经营者的行为很不规范。
  刘杰说,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从车先生的《买卖车协议》来看,双方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而记者在忻州市其他几家二手车公司采访时,也未发现有相关承诺的明示。
  刘杰还表示,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着力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二手车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对二手车交易管理的相关政策已经滞后,需要尽快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来规范二手车市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二手车市场发展环境。
  截至记者发稿,忻州市楷德乐道公司及连某仍未通知车先生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或者该车在销售时已属报废车辆,我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车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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