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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停业关门 工商调解促退款
作者:齐凌春 李建


    ■齐凌春 本报记者 李建
【案例】自今年7月初开始,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市区7家海尼斯洗衣连锁店突然关门,导致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无法取回,储值卡余额也无法退回。
  鉴于众多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沧州市工商局立即启动了一级响应机制,开展调度指挥,迅速反应、积极应对。通过调取该公司注册信息,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得知该公司已于6月初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公告期即将届满,为此,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果断决定暂时冻结该公司注销手续。
  为掌握该企业更翔实的信息,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连夜翻找相关企业档案资料,从上千份原始档案中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但因其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已注销,无法取得联系。最后几经周折,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该公司原合伙人(后退出)与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经过向其讲解公司失信的严重后果、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其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主动联系消费者退还衣物、退还储值卡内余额。
  目前,为消费者退衣、退款工作还在进行中,该群体投诉得到了妥善处置,受到了消费者好评。【点评】《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该洗衣店未履行约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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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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