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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睫毛伤头皮 赔偿2000元
作者:陈伟恒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陈伟恒 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消费者王女士本想种眼睫毛让自己更漂亮,不想胶水没粘住睫毛,却把头发粘住了。经调解,美容店赔偿王女士2000元。
  日前,王女士到位于柳州市龙城路的一家美容店种睫毛。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不小心将胶水洒到了王女士的头发上。次日,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头发上有胶水残留,还有一块胶水粘在后脑勺的头皮上。王女士前往医院检查,医生称其头皮受损,后脑勺的头发只能剃掉。本想追求美丽,却事与愿违,王女士要求该美容店赔偿1万元,遭拒后,向柳州市工商局八一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指出,《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美容店将胶水洒到消费者头发上,导致头皮损伤,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解,美容店同意赔偿王女士现金2000元,对于王女士后脑勺上剃掉的头发,暂时为其做接发处理。美容店同时承诺,3个月后王女士到医院复诊,如果没有新发长出,将承担植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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