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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爆燃伤人 工商调解获赔偿
作者:黄永成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黄永成 记者顾艳伟)新安装的燃气灶,使用不到10天突然爆燃伤人。近日,广西区柳州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更令人气愤的是,陈先生找商家协商,遭到拒绝。后经柳州市柳南区工商分局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陈先生3.65万元。
  今年5月20日,陈先生在柳州市柳邕路的一家门店购买了燃气灶、抽油烟机及消毒柜等设备,共花费4900余元。9月2日,陈先生装修好新房后,安装厨房设施并开始使用新的燃气灶。9月10日,陈先生的母亲使用燃气灶时,燃气灶下方的橱柜爆燃致其面部、腿部严重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万多元,且还需后续治疗。
  燃气灶没用几天就爆燃,陈先生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支付医疗费。经多次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陈先生3.65万元,并签字承诺为其免费安装新的燃气灶、抽油烟机管道等,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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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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