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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新版家居、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作者: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家居建材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全市家居市场将全面推行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由于天津市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制类商品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长期以来,均使用企业及卖场各自制定的合同,容易产生合同纠纷且不易解决。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天津市家居商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了《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主要对商品买卖信息、内容、金额、支付、交货及验收、退换货、质量“三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家居定制类商品的测量、设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该示范合同的内容更加具体、全面、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家居建材合同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都做了约定。如买方违约退货,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此外,家居建材的基本情况条款被要求用规范的语言填写清楚。新合同明确家居建材“产地”是指家具产品生产成形地。那些标注境外品牌的家居建材,销售时必须标注真实产地,不能是国内生产组装却标注为纯进口的“假洋货”。家居建材的辅料也必须根据家居建材用料真实填写。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提示消费者: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须加盖主办单位有效印章,一旦厂家撤离商场后出现纠纷,由商场负责联系厂家协商解决;若厂家不能及时解决或没有正当理由不予解决,由商场为消费者先行承担赔付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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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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