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酝酿8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实质进展。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6月23日召开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制定试点方案。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或额度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将当期的税收延迟到退休以后缴纳。
这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从而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实际上,早在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就被有关部门正式列为发展个人延税型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但由于各种原因,试点最终没能进行下去。2009年,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正式提出在上海“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但多年来该项试点始终欠缺临门一脚。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多项措施,明确将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黄洪表示,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目前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并初步设计出了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也开发了相应的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黄洪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之前官方措辞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尽快实施”,这已经是有明显进展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