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保监会近日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从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等方面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包括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等。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