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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退保不可取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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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A保险公司缴费期限10年、保障终身的保险产品,已连续缴费3年。后来,张先生的朋友向其推荐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收益更好、保障更高的产品。在朋友的“热心”推荐下,张某到A保险公司柜台办理了原保单退保,损失了6万余元后拟购买该产品。再投保时张先生发现,该产品并不保证收益,且需重新体检、重新起算180天的观察期,每年缴费金额也上涨了2000余元。吃惊之余,张某感觉到不合算,遂要求A保险公司恢复其原保单,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随后向北京保监局投诉。经调查,A保险公司退保手续完备,确认了原保单退保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满足张先生诉求。
  北京保监局提醒: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后,或因为个人经济原因、或认为不合算、或转投其他保险产品或理财产品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退保的想法,最终导致个人遭受损失。因此,退保时请谨慎选择。
  那么,盲目退保会造成哪些损失呢?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称,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退保必然会导致经济损失。过犹豫期退保时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第二,再次投保交费标准将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第三,保障责任随着退保而丧失。投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被保险人将无法及时获得各项保障。
  第四,重新投保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投保人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五,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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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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