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信伟 徐耀光 记者刘传江)13岁少年私自拿家中1000元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退款。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两级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最终退货并全额退款。
7月28日,家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万先生向齐齐哈尔滨市建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7月中旬,其13岁的儿子在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家中1000元钱到该市建华区一手机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万先生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他认为,其儿子系未成年人,商家不应向其出售手机,理应无条件退货,但商家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货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联系,向商家讲明了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并向其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为万先生退货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