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购车纠纷。
6月12日,消费者郭某在泰和县某车行订购了一台家用轿车,并交付定金5000元。但在提货时,郭某发现车辆颜色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发票开具单位是广东某汽车销售公司。郭某为此多次找到店方交涉,提出不要该车并退回定金,但屡遭拒绝。无奈,郭某向泰和县消协投诉,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经调查了解,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车行存在履行合同不到位的过错,提供省外车未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且合同约定的车辆颜色与交付时的颜色不同,存在违约过错。
但是该车行认为,整个泰和县经营汽车销售的公司或个体户,都是从外地4S店串货给消费者,开具的都是4S店的销售发票,对车辆上牌没有影响,不存在违约。
经多次调解,经营者最终取得消费者谅解,由消费者承担运输费、发票税费等部分费用600元,车行退还定金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