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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和油要标明比例
作者: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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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植物调和油比例不明确备受诟病,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2018年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实施,新标准的主要亮点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等要求,并鼓励在其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据介绍,GB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还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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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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