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在2018年底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朱文丽教授表示,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使得食品中的隐含致敏成分增加,消费者误食导致过敏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性评价、强化食品标签管理、规范过敏原标示十分必要。患有食物过敏症的人必须依靠准确的食物标签选择食物,因此食品标签中的过敏原信息十分重要。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中过敏原强制标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规定:“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记者发现,现行标准中的“宜”字在新标准中被改为了“应”字,要求过敏原强制标注。
此外,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据了解,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打印问题有所提及。其中,在现行标准中“3.2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的条款,增加了“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