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9月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定义及适用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
根据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标准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标准要求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建议食用温度。
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EPA、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了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马爱国表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