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平板电脑没到一年,却被告知超过了一年保修期,自己白花了一笔维修费。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商家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纠纷。
临海市杜桥镇的王先生于2019年12月19日在某数码产品店购买了一台售价3000元的华为平板电脑。今年10月20日,因为平板电脑的电池损坏,王先生前往温州华为店进行维修,被告知该平板电脑激活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已经过了保修期。王先生只能自行承担了129元的维修费用。
王先生对此很生气,平板电脑是按照新机价格购买的,到手的却是提前激活的产品。王先生要求商家支付此次维修费用,在交涉无果后,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
临海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根据发票上记录的购买日期,该平板电脑确实被提前激活,而王先生当时以全新机价格购买,现在理应还处于保修期内。经临海市消保委组织调解,由商家支付此次维修费用,并且商家承诺为其保修至今年12月18日。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临海市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上述纠纷中,“激活日期”作为售后服务的重要商品参数,商家未在售出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权利的侵害,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使消费者陷入“保修难”的困境。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前,除了关注商品的完好性、性能、真伪等常规事项外,还要特别注意如“激活时间”这种关系品牌售后的参数,确保自己享有完整的售后服务。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保留相关票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